南京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及担保机构申报选用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政策主题:融资促进,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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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及担保机构申报选用公告

各银行及担保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南京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宁财金〔2024〕354号),现开展“富民贷”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申报及选用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经办银行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含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民营银行等),独立核算,具备开展业务经办的条件。

2.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近三年申请单位(总行或地区分行)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无涉及贷款业务的行政处罚记录(个人处罚记录除外),且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2024年末普惠小微贷款不良率在3%内(含)。

3. 能提供面向个人和小微企业的普惠信贷产品,开发提供的“富民贷”产品须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能规范履行贷前调查、核贷放款、贷后跟踪、催收追偿、贴息上报等工作流程,遵守风险分担规则,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4. 具备一定的信息技术开发能力,能配合“富民贷”经办流程,具备信息处理能力,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业务经办和统计分析,对贴息实行专账管理。

5. 同一银行原则上只接受市级分行及以上层级参与申报。(区级独立法人机构无市级分行及以上管理层级,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说明)。

(二)担保机构

1. 应为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政府性融资性担保公司,持有《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 运作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政策要求开展融资担保业务,遵守风险分担规则。

3. 配备线下网点及业务经办人员,并具备实施线上、线下管理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条件。

二、申报及选用流程

(一)申报

经办银行或担保机构于2月24日前向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交一式两份的书面盖章材料(附件1、2)。

(二)校核评估

收到书面申请材料后,相关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和经办方案进行校核评估。

(三)公示

通过核定评估的机构,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外公布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选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银行、担保机构经确认选用后,应按承诺时限完成产品设计、信息系统改造、经办人员培训等工作,签订合作协议后开展业务经办,如因申报对象自身因素无法配合完成的,可取消经办合作。

联系方式:市就管中心创业指导科 025-83151907。

 

附件:

1.“富民贷”合作金融机构申报表

2.承诺书

 

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4日

附件: 1.“富民贷”合作金融机构申报表.xls 2.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