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0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科技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
根据《盐城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盐科高﹝2021﹞156号)精神,现对全市市级众创空间进行重新核定,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围
2018年度前获批的盐城市众创空间,其中,已获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不在此次核定范围。
二、相关要求
1、核定单位按照《盐城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开展2021年度盐城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要求填报核定材料(格式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所在地科技局。
2、核定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核定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按要求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各县(市、区)科技局对众创空间提交的核定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连同汇总表、核定材料(一式两份)于2022年3月1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ckjjgxc@163.com)。
4、市科技局组织对各地提交的核定材料进行复核及现场核查,并发文公布通过核定名单。对未提交核定材料及未通过核定的众创空间不再保留市级资格。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东炎、赵阳
联系方式:86663076
电子邮箱:yckjjgxc@163.com
附件:
1.盐城市众创空间核定材料
2.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3.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4.盐城市众创空间核定情况汇总表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7日
附件: 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