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0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综合
为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抵抗风险能力,更好发挥基金调剂功能,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推动我市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淮安市工伤保险基金市区统筹实施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一、工伤保险基金市区统筹的范围包括哪些地区?
工伤保险基金市区统筹的范围包括市本级、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江浦区、淮阴区、淮安区、洪泽区。各区基金由市级集中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市级统收统支统管。
二、工伤保险基金市区统筹的原则是什么?
工伤保险基金市区统筹实行统一政策、统一预算,统一管理、分级经办,职责明晰、缺口分担的原则。
三、工伤保险基金市区统筹内容中的“六统一”指的是什么?
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 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统一的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
四、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支付机制是如何设定的?
税务部门做好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工作,人社部门予以配合。
税务部门于征缴当月将已征缴的工伤保险费归集至在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开设的“淮安市财政局待划转社会保险费”账户。市财政部门于征缴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出具划转“ 10204-工伤保险基金收入”至市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的划转凭证或电子信息,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在收到市财政部门划转凭证或电子信息的同时,将其转入市财政部门社会保险基金专户。
每月20日前,各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经区人社、财政部门审定的次月用款计划上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汇总,由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市财政部门。
市财政部门须及时将基金拨付到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分解到各区,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五、各区结余基金如何管理?
各区结余基金,在规定期限内划入市社保基金专户,作为市区统筹基金,由市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使用。
六、当期基金赤字如何弥补?
实行基金市区统收统支后,市每年年初根据市人大批准的年度工伤保险基金预算,向各区下达基金收支计划。预算年度内,在各区完成规定收支任务的前提下,对当期基金赤字和重大工伤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出,按规定向省争取省级储备金补助,省补助后仍不足支付的,从市区基金结余中列支。累计结余不足时,由市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基金缺口分担办法,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七、基金市区统筹后,各区需履行哪些职责?
各区应加强基金市区统筹推进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扩面征缴、工伤保险待遇发放主体责任,按照统一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项目和标准规范支出,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