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省级任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4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人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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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省级任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4〕6号)要求,为高质量推进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育,优选涉农院所实施2024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省级任务),现将有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充分发挥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专业学科建设、专家团队配备、技术服务指导和项目绩效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力量,形成多元化培育体系和多层次培训格局,共同参与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着力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上走在前、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实施内容

1、主要内容。以守护国家粮食安全为核心,聚焦重点提升农民技术技能水平、培优提升农民产业发展能力和全面提升农民综合素质素养等“三个提升”,开展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专题培训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两项行动”。

2、目标任务。全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省级任务8910人,培育类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培育,培育对象以从事粮油产业的农业企业负责人、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机合作组织骨干和家庭农场主要成员等为重点,补助测算标准为4500元/人。由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会同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实施。培训时长原则上不少于12天或96学时(其中线上学习28学时),农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

3、实施期限。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完成线下集中培训和信息入库。2025年6月完成实操实训、跟踪指导、经费报支、台账资料整理等全部培育任务。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符合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农科(教育)函〔2021〕16号)设定的培育机构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开设基本账户,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可出具有效开支票据。

2、具有完善的培训软硬件条件。具有固定的办学办训场所,自建或联建有稳定服务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实习实训基地或农民田间学校。具有完善的培育师资团队,理论教师、技术讲师、政策讲师、实践指导师、创业导师等健全稳定。具有成熟的办学经验、良好的社会影响,示范指导能力强、产教融合水平高、联农带农效果好。

3、根据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要求,申报单位应为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省级培育单位库的入库成员,承担过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且取得较好业绩、农民学员口碑良好的申报单位以及部省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

4、申报单位近3年无违反相关规定或受到通报批评、惩戒处理等不良记录,在历年项目审计、巡视巡查、绩效考评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四、有关事项

1、申报单位按照2024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省级任务)情况表(附件2),结合单位培育工作实际,选择1个项目任务量区间进行申报,编制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

2、申报项目初审合格后,省里将组织专家评审并综合应用历年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与承担任务。

3、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加盖公章一式五份,2024年7月7日前报送省职业农民培育指导站,电子材料同步发送邮箱。

联系人:省职业农民培育指导站崔艳梅、齐乃敏,电话:025-86263816;邮箱:1046540694@qq.com;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97号1号办公楼303室。

 

附件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

2:2024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省级任务)情况表

3:2024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省级任务)项目申报书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4日

附件: 附件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4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省级任务)情况表.docx 附件3:2024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省级任务)项目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