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人才发展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工信厅通知要求,为搭建产教协同育人平台,现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大学生企业实习实训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基地主要依托南京优质企业与高校合作建设,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南京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管理制度规范、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申报时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和质量事故,原则上为省“筑峰强链”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等优质企业。
(二)承担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经验丰富、条件充分,近三年每年接纳高校不少于300人次大学生实习实训活动,且每年为江苏高校提供不少于10个大学生带薪实习岗位。
(三)每个企业须联合3所江苏高校共同申报。
二、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向所在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江苏省级大学生企业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申报书与佐证材料装订成一册、A4 纸双面打印,见附件1)、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同步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PDF版(打包压缩,命名为“地市名称—省级大学生企业实习实训基地”)。
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根据申报指标,于2024年12月9日12:00前,将盖章推荐报告(含申报信息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含纸质版、电子版),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开发区)推荐申报名额不超过2个。
三、有关事项
1.与江苏高校共建省级以上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工作站等平台的企业,以及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牵头企业,优先予以评定支持。
2.基地由依托企业与高校共同负责运行管理,双方须签订协议,明确实习实训内容和责任权利等。依托企业要规范学生实习实训工作流程和管理机制,与高校共同制定实习实 训计划,为学生提供必要保障,并按有关规定为学生提供实习报酬。高校要明确实践教学目标、任务及考核标准等,将学生在实习实训中的表现作为学业考核重要因素。
附件:
1.省级大学生企业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
2.省级大学生企业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信息汇总表
(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处,025-86266687)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