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省体育局关于组织2022年度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省体育局关于组织2022年度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体经〔2022〕50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示范效应,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体经字〔2022〕258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单位,须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体经字〔2016〕183号)中“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申报条件”的各项要求,以及《申报通知》中明确的填报要求撰写相关申报材料并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二、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体育局结合本地体育产业发展实际,组织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和单位进行申报,为确保本次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申报质量,请各地认真审核把关,严格控制申报数量,择优选择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域、单位或项目申报推荐。南京、苏州、常州每市限报2个,其它每市限报1个。并于2022年8月5日前将意向申报单位清单报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省直单位直接报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

  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将为各意向申报单位分配“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账号与密码,各申报单位须于8月10日前通过“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内容,经省体育局审核后,通过系统功能将材料完整导出,印刷装订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寄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逾期未填报的将取消2022年度申报与评审资格。

  省体育局将在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我省申报限数内(示范基地不超过2个、示范单位不超过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2个),组织力量审核材料,择优确定我省申报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推荐名单。

  

附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  

2022年7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雨天 陈艳 025-51889120 51889122)

附件: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