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1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一、本政策的制定有哪些依据?
为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淮安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34号令)和《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市工信局制定了《淮安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二、可享受本政策的对象是什么?
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软件业企业。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具有较完善的研发条件,有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单位,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企业信用状况良好。
三、本政策规定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一)企业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工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软件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400万元;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三)技术中心具有进行研发和中间试验所需要的较完善、先进的仪器、装备、场地等设施条件。
(四)企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工业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0人,软件业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人。
(五)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单位,能有效地开展技术创新工作。
(六)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分,评价得分60分以上。
同时,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2.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3.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本政策规定申报需递交哪些材料?
(一)淮安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二)淮安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三)淮安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企业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本政策规定的评审与复核如何操作?
市工信局对企业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形成初步认定名单,会同同级信用部门对企业公共信用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对认定名单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可以要求企业对相关情况进行补充,也可以根据情况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经复核,由市工信局确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
六、本政策规定的评价有哪些标准?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三年开展一次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评价得分65分至85分(不含85分)为良好;评价得分60分至65分(不含65分)为合格;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由市工信局撤销其认定资格。
七、本政策对撤销资格有何规定?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有下列情况之一,由市工信局撤销资格:
(一)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二)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
(三)提供虚假信息;
(四)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五)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因上述第(一)、(二)项所列原因被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因上述第(三)、(四)、(五)项所列原因被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八、本政策文件的解释机关有哪些?
本政策由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九、本政策文件的实施从什么时候开始?
本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