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苏财资环62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3〕35号)要求,现将2023年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下达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预算指标按照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情况进行分配(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
二、各市县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科学合理填报《江苏省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年度)》(附件2),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做好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各市县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6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要督促项目单位加快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同时落实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库制度等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
附件:苏财资环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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