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为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科学、便捷评价我市工业企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17〕143号)及省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22〕92号)文件精神,我局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淮政办发〔2018〕39号)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进一步简化评价体系,形成了《淮安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29日
二、公告意见和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文件有意见和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向我局提出并说明理由:
1.邮寄至淮安市行政中心北楼906室(翔宇南道1号),邮编:223002;
2.电子邮箱:hasjxwyxc@163.com。
单位提出意见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个人提出意见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王震,联系电话:0517-83750626
特此公告。
附件:
1.《淮安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