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0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地方金融业发展,规范资金使用,市财政局印发了《淮安市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淮财规〔20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就《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关于《办法》印发实施的背景和意义
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服务向普惠方向延伸,结合我市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0号),制定本办法。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推进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将原列在市财政局金融处部门预算中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模式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等整合成新的“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亟需出台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专项资金主体及使用原则是什么?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管理,农业农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分工、资金用途支持范围与方式、资金分配使用与管理、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附则六个部分。主要用于重点支持金融领域的四个方面:
(一)普惠金融发展。支持对“小微贷”、“苏微贷”、“富民创业贷”等政银产品开展绩效评价。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制管理、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和日常财务监督、金融机构财务年报、省级普惠金融发展资金申报等聘请第三方机构及相关工作奖补。
(二)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PPP项目实施进程,支持聘请法律顾问咨询、专家评审、政校合作、绩效考核等工作。
(三)金融机构、地方金融从业等组织的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监管服务体系建设。
(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支持创新险种的申报,给予创新险种的保费奖补;对县区实施农业保险试点、高效农业等保费奖补;县区保险机构遴选、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月、农业保险工作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