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4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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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区工信局、财政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组织2024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苏工信综合〔2024〕102号)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关流程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省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项目申报主体在线填写申报表,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相关材料应线下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

2、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通过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172.23.12.8/support-library-platform/#/login)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市里不予受理。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纸质请示件2份),并附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推荐项目汇总表(工信、财政加盖单位公章,2份),2024年4月12日前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规划与投资处,上报文件同时扫描上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线上审核同步完成。4月19日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条线处室完成线上审核,推送到综合规划与投资处。

3、企业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各区(开发区)初审并报送联合行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过时不再受理。

二、审核把关要求

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请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主体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有严重失信行为不予推荐,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须出具验收意见的项目,项目推荐单位如未出具验收意见,不得列入推荐项目汇总表。重点审查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项目是否真实、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条件、是否按规定提供审计报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

同一项目获得过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已获得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本次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可以同时享受。申报项目的相关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三、真实性核查要求

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在审核阶段积极与市里相关处室沟通,配合市里做好项目真实性核查工作,重点核查项目手续是否完备、已投入资金是否真实、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等。参加核查人员共同在《项目真实性核查表》上签字负责,并由市工信局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四、加强后续监管和绩效评价

各区(开发区)对获得支持的资金项目加强后续监管,根据省要求,督促企业按时完成《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签订,同时监督企业按季度上传项目实施进展等监管信息,配合省、市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管理工作。

五、申报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规划与投资处  025-68788776

市财政局企业处   025-51808719

 

附件:

1.省专项项目市级联系人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4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4年3月31日    

附件: 1.省专项项目市级联系人.pdf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4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