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江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江苏超杰建材有限公司等24家单位(名单附后):
经核查,你单位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2021年度的年度报告,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现予以提示。你单位应当自本提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已发生改变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已终止经营的,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提示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本提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提示机关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24户)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