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扬州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外国、地区投资者(含港澳台投资者以及华侨)来扬投资兴业,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效率,现就规范和简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推进一网通办
(一)严格执行登记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按照《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除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企业,均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审查登记材料、进行登记,不得擅自增设登记条件。
(二)实施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严格落实外资登记窗口进驻各县(市、区)、功能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实施申领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银行开户)、发票(含税控设备)一窗受理。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的开办企业全链通专区推进一网通办,引导申请人使用全链或分链办理的方式通过全链通平台办理登记。
(三)为外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服务。严格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扬州市企业开办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实施外资企业登记,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做到用时最省。落实好免费刻制公章和EMS寄送证照。对外资登记档案及时扫描、归档。
二、进一步简化登记材料
使用简版主体资格证明。在全市范围内,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来扬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包括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主体资格证明可以使用采用简化版公证文书,即符合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公司(唯一)董事/股东决议证明》(适用格式3-2-6)格式要求的公证文书。澳门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公证文书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香港地区的简化做法办理
三、加强窗口建设、为登记人员提供必要的支持
加强外资窗口建设,配足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非自然人投资者位于不同的法域,其登记制度和内部治理结构、法律文件的签署存在制度性差异,对登记信息的查询也多采取付费方式。市场监管部门要为登记注册窗口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为登记人员在办理变更、注销、备案时需要了解投资者登记情况提供支撑,从而简化登记材料的审查,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