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扬州出台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20条”

发布时间:2024-02-20

政策级别: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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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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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出台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20条”

近日,我市出台《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了“优化建筑产业结构”“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增强企业硬核实力”等20条措施,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强市”品牌含金量。

优化建筑产业结构  推广新型建造方式

搭建产业合作平台。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搭建合作平台,支持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市外大型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参与交通、水利、市政等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开拓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算力算网、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我市建筑业发展水平。

拓展建筑施工领域。调整以房建为主的单一建筑产业结构,积极支持推动建筑业企业向大型基础设施领域转型发展。

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国有资金参与投资且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

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对参与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及产生科研投入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鼓励大型建筑业企业建立科技研发中心,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

积极推进绿色建造。强化绿色建造理念,推动发展各专业协同的绿色策划、设计、施工、交付和运维模式,逐步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建造管理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促进绿色建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

筑牢产业发展基础  增强企业硬核实力

推进企业科技创新。鼓励建筑业企业强化科技创新,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大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投入,支持建筑业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建筑业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推动建筑业企业申报发明专利、工法,参与编制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绿扬金凤计划”“英才培育计划”“名师工作室”等范围,实施建筑业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和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提升工程,通过“青年企业家发展领航计划”等活动,提升企业人才层次。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引进人才给予租购房补贴,全市建筑业新引进的35周岁以下人才可依据“人才新政”15条及各地实施细则享受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来留回”补贴等政策。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定期组织政府及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建筑业企业多方联席会议,推动政银投企合作,对重点骨干企业可稳定提高授信额度,鼓励具备条件的建筑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对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内外承接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企业可凭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等申请贷款。对实力强、信誉好的建筑业企业承建境外工程项目,可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外汇周转贷款。

大力培育重点企业。建立建筑业企业日常联系服务制度,协助解决企业在市场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在资金筹措、工程担保等方面给予支持。

支持企业晋升高等级资质。加强专业辅导,积极支持建筑业企业申报特级(综合)资质,对成功晋升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市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鼓励建筑业企业向交通、水利、电力电信铁路等国家重点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拓展业务。对当年获批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电力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激励企业拓展市场  加快建筑业走出去

鼓励企业争创质量精品和承接重点工程。传承扬州建筑业“建一项工程、树一座丰碑”优良传统,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树牢精益施工意识,打造时代精品。对承建项目(不含参建)当年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支持扬州建筑业企业承建国家投资的交通、水利、市政、电力电信等重点工程,对新签国家发改委立项的总承包项目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签省级发改委立项的总承包项目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设立“扬州市建筑功勋奖”。着力打造既有战略规划能力又有市场开拓能力的建筑业企业家队伍。在扬州注册的建筑业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市政府授予“扬州市建筑功勋奖”:一是所在企业(不含独立法人子公司)在扬州当年度缴纳入库税收达到1亿元以上的;二是所在企业(不含独立法人子公司)在扬州当年度缴纳入库税收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到20%以上的;三是所在企业当年度获批特级(综合)资质的;四是所在企业当年度在扬州承建项目获得“鲁班奖”的。

培养“扬州市杰出项目经理(建造师)”。致力培养现场管理人员成长为扬州市杰出项目经理(建造师)。

健全境外“走出去”奖励机制。市政府设立境外市场开拓奖,对年度内境外施工产值全市最高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参照建筑功勋奖予以通报,并奖励6万元(以施工合同和外币结算凭证为准)。对新开拓一个国家、地区境外市场,产值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以施工合同和开工证明为准)或新承接总承包单个项目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以施工合同和开工证明为准)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市政府予以通报。

聚焦行业监管重点  加大考核奖励力度

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规范建设单位执行工程预付款工资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不得将未完成结算审计作为工程延期结算、拖欠勘察设计费和工程款的理由。对不及时足额支付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予以追责。

推进工程招标投标改革。保障招标人自主权,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在全市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推进“评定分离”,建立健全招标人招标投标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招标文件条件设定,不得对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的企业设置不平等招标条件,不得脱离项目实际设置不合理条款。

强化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管理。实施“互联网十监管”,加强建筑领域监管数据互联共享,逐步推进建筑市场与工程项目审批、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的数字化联动监管。

开展建筑业年度专项考核。将建筑业目标管理纳入全市综合考核体系,对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扬州建工控股集团进行年度目标考核和奖励。

激励企业争先创优。市政府每年公布一批“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个人”,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良好发展氛围。三年内没有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企业,可免交当年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实体化运作市、县两级建筑业发展工作专班,协调解决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在统筹协调、政策落实、纾困解难、金融服务、欠薪管理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