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创业创新
为大力选树宣传优秀青年创业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青年积极投身创新创业,为中国式现代化南京新实践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八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五届“南京青年创业潜力新星”评选活动。“南京青年创业潜力新星”评选活动已连续举办了四届,在激发青年创业激情、助力企业发展、营造双创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社会反响良好。此次活动分为宣传发动、初审推荐、组织审核、现场路演、公示公布等阶段,届时将评选出20名“南京青年创业潜力新星”,并给予奖励和相关创业优惠政策扶持。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含海外留学人员),返乡创业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及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复退军人等,在自主创业活动中自强自立,表现突出,创业企业发展前景良好,具备做大做强潜力。参评人选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年龄45周岁以下;
(二)需为创业企业法人代表,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勇于大胆实践,并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三)创业企业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社会信用良好,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好评,发展后劲足,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创业企业在带动就业和富民增收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二、申报材料
(一)《南京青年创业潜力新星申报表》(见附件1);
(二)创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报表中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如企业产值、纳税、专利证书、带动就业花名册等,以及其他报刊、电台、电视台报道的资料、荣誉证书等。
三、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9月1日—9月10日)。部署开展评选工作,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评选信息,对第五届“南京青年创业潜力新星”评选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发动,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二)初审推荐(9月10日—9月18日)。采取集体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人。一是个人自荐,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可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区(园区)相关部门,经审核后报送至市级主管部门;二是集体推荐,市人社、科技、农业农村、退役军人、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可结合各区推荐情况及各自领域内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综合推荐形成《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人社局;
(三)组织审核(9月18日—9月22日)。组织专家对参评人选进行评审,广泛征求意见,确定30名候选人;
(四)现场路演(9月下旬)。候选人通过演讲、PPT展示、问答等形式进行现场路演,专家现场评分;
(五)公示公布。根据路演结果,确定20名人选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如有异议,经核实情况属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名额按路演评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