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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发局、财政局,镇江经开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全市重点产业链培育,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镇江市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财规〔2020〕1号)的规定,现就 2024 年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智改数转网联专项。包括支持重点工业技改(含“三品”技改、服务化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5G 融合应用等项目。

(二)企业培育专项。包括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能力提升、产业链培育和上下游配套对接、公共服务平台(基地)示范等项目。

(三)产业升级专项。包括支持新技术突破、新材料新产品示范应用、绿色化技术改造、绿色新型墙材发展、节能监察专项等项目。详见 2024 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镇江市辖区范围内(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依法注册,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单位。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

(三)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鼓励方向。

(四)诚信守法,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原则上一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市级以上认定奖励类项目除外(但设备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六)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七)《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此外,对上一年度获得“智改数转网联”示范企业认定的,将在专家评审环节给予优先支持。

注:“智改数转网联”示范企业包括国家、省 12 项认定事项,其中省级 7 项:智能制造示范车间、智能制造示范工厂、5G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五星级上云企业、“智改数转网联”标杆企业、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国家级 5 项:“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5G 工厂、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请。由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或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地工信部门对企业注册信息进行审核。申报主体提供两套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经各地工信、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地工信部门统一报市工信局相关业务处室。市直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市工信局相关业务处室。企业申报时间为 8 月 20 日至 9 月 10 日。

(二)各地初审。各地工信、财政部门协调配合,做好本级项目的审核工作。各地汇总上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 2)(纸质 2 份,汇总表还需提供电子文档)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 3)(纸质 2 份,单独上报)。各地工信部门审核推荐、书面汇总上报时间为9月12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料真实性核查。由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将按照《镇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镇财规〔2018〕2 号)文件规定,根据其失信严重程度实施惩戒,并记录为失信信息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归入相应信用档案。

(四)信用记录使用。根据国家、省要求,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失信主体限制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由市工信局委托市信用办依据《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办法》,对各专项扶持申请单位及其法人代表的信用状况进行信用审查,出具信用审查报告。市工信局将根据申报要求,会同市财政局择优遴选拟支持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包括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和项目信息表)。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按照各项目申报大纲要求编写)。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五)2023 年度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不能提供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相关说明2023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六)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与申报指南要求相关的材料。

(七)申报指南明确的其他申报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精准遴选项目。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加大申报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摸排申报主体情况,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各地要积极做好项目储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作用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优质项目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情况、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市工信局组织真实性核查、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拟安排支持项目,并对拟安排项目名称、申报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等有关情况,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三)严明纪律要求。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虚假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奖励资格,记入企业信用档案,3 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奖补政策项目,同时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奖补政策项目。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0511-84425099;市财政局工贸处:0511-80909968;

举报电话:市工信局机关纪委:0511-84426932;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0511-89667115。

 

附件: 2024年市级资金申报表

附件: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