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长质量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连云港市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等文件要求,将对《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21〕26 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1. 将《办法》“第八条(四)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有优秀的经营业绩和突出的社会贡献,其经营规模、上缴税收、总资产贡献率居市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中的“上缴税收”四个字删除;
2. 将《办法》“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改为“市质量发展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办法》其他内容有修改意见的请一并提出,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24年12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市市场监管局电子邮箱:zlclyg@163.com
来信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振华东路18号质量发展处(222006)
附件: 连云港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