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泰州市丨《关于做好2024年泰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摘要

一、申报对象

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上市企业、获股权融资企业以及省列统新型研发机构。

二、立项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中心功能定位;

2.企业的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种养类农业科技型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来自非财政的科技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研发投入支出不少于150万元;

3.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不少于10人的科研团队;

4.研发场所、设备能够满足研发需求;

5.近三年授权专利1件以上。

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上市企业、获股权融资企业建设工程中心。对于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的上市企业,或者获得股权融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不少于100万元,可不受申报立项标准第二条限制。

三、评审立项流程

1.单位申报。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2.专家评审。各地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行文推荐。各地科技主管部门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市级工程中心推荐名单,公示后于2024年8月16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

四、联系方式

泰州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   范静静   0523-86399076  0523-86399028

靖江市科技局科技管理科   0523-89180319

泰兴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0523-87766393

兴化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   0523-83242619

海陵区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0523-86225869

姜堰区科技局科技合作科   0523-88117977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资源平台处   0523-86966869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