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关于全面实施“互联网+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68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市202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范围
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书面审查时间
202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单位申报已通过省人社一体化经办平台全年对社会开放,集中审查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至7月31日。
三、书面审查方式
为深入推进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率和线上政务服务能力,我市实行“不见面”网上书面审查,用人单位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申报:
(一)用人单位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按照书面审查填报说明(见附件)自行申报年度劳动用工信息,完成年度书面审查。访问路径:依次点击“单位办事”—“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参加申报的用人单位应首先完成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的账号注册,用人单位也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扫码登录申报或者江苏省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申报。
(二)用人单位可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点击用户登录,页面跳转至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登录界面(登录方式同上),参加书面审查。
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管辖权实施网上受理、“不见面”审查。用人单位如需纸质盖章件,可在网上查询审查结果后自行打印(依次点击“单位办件”—“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查看办件详情”—“打印”),携带盖有单位公章的《2023年度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格至审查机构接待窗口加盖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审验章。
四、有关要求
(一)书面审查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方式,其结果反映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情况,用人单位务必如实、完整填报各项信息,对申报的劳动用工数据负责。书面审查结果将与企业劳动保障信用等级挂钩,未进行年度书面审查的,无法网上自助开具劳动保障监察无违规证明。
(二)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管辖分工,严格实行书面审查全流程在线“不见面”办理,对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要督促其及时整改。逾期未填报或虚假填报的,将列入“双随机、一公开”劳动保障执法重点检查对象,实施专项执法检查。
联系人:惠大鹏联系电话:025-86590993
附件:2023年度省平台书面审查填报说明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