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2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一、本政策的制定有哪些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8号)、《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引导工业企业向绿色发展转型升级,促进企业成为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市工信局制定了《淮安市绿色标杆企业认定暂行办法》。
二、可享受本政策的对象是什么?
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企业信用状况良好。
三、本政策规定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一)企业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高度重视绿色发展,设有能源管理机构,有开展市级绿色标杆企业建设的计划、目标和实施方案,开展绿色制造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四)企业有较高的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质量、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并建立有相关管理制度。
四、本政策规定申报需递交哪些材料?
(一)淮安市绿色标杆企业建设计划书;
(二)绿色标杆企业自评价报告;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本政策规定的评审如何操作?
县区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申报通知要求推荐到市工信局。市工信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和确认,评估确认采用书面材料审核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达到三星级要求的企业,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信用审查、公开公示等程序,择优认定为市级绿色标杆企业并公布。
六、本政策对撤销资格有何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绿色标杆企业资格: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
(二)复审结果不合格的;
(三)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四)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
(五)企业发生较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
七、本政策文件的解释机关有哪些?
本政策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八、本政策文件的实施从什么时候开始?
本政策自2022年7月26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