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征集遴选企业项目制培训项目的通知

关于征集遴选企业项目制培训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进一步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职业培训行动计划的通知》(宁人社函〔2023〕209号)和《关于2021年组织实施项目制培训的通知》(宁人社〔2021〕91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南京市2024年企业项目制培训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项目制培训政策简介

企业项目制培训是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具体需求,综合考虑技能培训的专业类别、培训周期、培训成本等因素,采取向相关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等单位整建制征集培训成果的一种创新型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培训以提升企业职工职业素养和岗位技能为导向,重点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行业紧缺人才发展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需求设计培训方案,培训和考核内容凸显针对性、实效性,采取订单式、定向式等培训方式,可实现良好的培训效果。按照“一企一策、一项一价”原则,经单位自主申报、市区人社立项评审、单位组织实施培训、市区人社验收评审后,按规定给予申报单位培训补贴。

二、项目申报主体及培训对象

1.项目申报主体

(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正常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申报期内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经营行为的用工企业。

(2)具备培训相关资格的培训机构、经专家评审满足项目培训相关条件的高等院校、实训基地、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等。

2.培训对象

(1)用工企业:对依法与本企业(集团)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2)高校、培训机构、实训基地或人力资源公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

三、项目征集方向

培训项目需符合下列方向之一:

(1)符合我市钢铁、石化、汽车、电子四大支柱产业人才发展方向;

(2)符合我市构建“2+6+6”创新产业体系人才发展方向(软件和信息服务、新型电力(智能电网)两个国家级产业集群;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智能制造装备、新型材料、航空航天六大新兴产业;新一代人工智能、第三代半导体、基因与细胞、元宇宙、未来网络与先进通信、储能与氢能六个未来产业新赛道);

(3)符合我市数字经济发展、企业智改数转、数字技能人才培养方向;

(4)符合我市重点民生领域人才发展方向(如“一老一小”、服务消费升级等);

(5)符合新产业、新职业、新技术人才发展方向(国家已有职业技能评价标准的除外)。

四、项目征集时间

2024年9月10日-2024年11月29日

五、项目补贴标准

综合政府补贴预算和项目成本等因素,采用“专家核价,一项一价”方式核定具体补贴标准。

六、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写《南京市项目制培训申报表》(附件1),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全面、客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应在项目征集期限内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地人社部门(附件2)。

2.培训项目需围绕提升企业一线技术技能人员岗位能力设计(不含管理类、党建类、学科类培训项目),与当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附件3)不重复。项目名称要反映培训性质、职业能力特征和工作内容,一般用“具体产品或服务的名称+动词”来进行表述,不含“工”、“员”或“师”等称谓。培训课程内容应包含职业理论素养和岗位实操技能,培训总课时原则上不少于56课时(45分钟为1课时),其中技能实操课时不低于60%。

3.用工企业如申报组织集团内职工开展项目制培训,项目申报主体应为集团总公司,并提供参训对象为其子公司在职职工等佐证材料。

4.同一单位已获得市级立项项目原则上不重复申报。

5.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南京市项目制培训政策(附件4)和国家、省、市政府补贴职业培训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南京市项目制培训申报表

2.南京市企业项目制培训政策咨询联络表

3.江苏省2024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指导目录

4.关于2021年组织实施项目制培训的通知

 

南京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

2024年9月10日

附件: 1.南京市项目制培训申报表.docx 2.南京市企业项目制培训政策咨询联络表.docx 3.江苏省2024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指导目录.doc 4.关于2021年组织实施项目制培训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