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备案核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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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备案核查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25年高企认定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审核和财务资料查验工作,今年高企申报前,盐城市财政局会同盐城市科技局开展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备案核查入库工作,建立事前备案、事中审核、事后监督的全方位管理模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25年为盐城市大市区高企认定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仅指会计师事务所)。

二、核查依据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三、核查材料

1.中介机构自查报告,报告中需说明以下情况: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其中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a.因执业行为受到财政、税务等行政处罚; b.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c.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

2.其他证明材料:

(1)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附件4);

(4)2025年度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机构备案核查表(附件1);

(5)中介机构在职职工名册及缴纳社保情况(如有退休返聘人员请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聘用合同复印件)(附件2);

(6)2025年度在职注册会计师名册(附件3);(附每位注师证书复印件);

(7)中介机构声明(附件5);

四、核查时间与要求

(一)时间:参加我市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25年4月20将核查材料送达盐城市城投商务楼(盐都区世纪大道21号)1331办公室。

盐城市财政局和盐城市科技局将成立核查组对报送材料进行核查。

(二)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做好此次核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真实性,积极配合核查工作。核查组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核查工作纪律,接受被核查单位监督。

 

附件:

1.2025年度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机构备案核查表

2.中介机构在职职工名册(附每个月社保清单)

3.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名册

4.授权委托书

5.中介机构声明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科技局

2025年3月25日

附件:
附件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