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全省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拟定结论公示(第二批)

全省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拟定结论公示(第二批)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及省民政厅2023年度检查通知,现将579家(第二批)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拟定结论予以公示,其中社会团体44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3家,基金会89家。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拟定年检结论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书面形式向江苏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举报或反映。

公示期:5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日)

传真:025-83590411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

 

附件

1.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拟定结论(第二批)

2.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拟定结论(第二批)

3.基金会2023年度检查拟定结论(第二批)

 

江苏省民政厅

2024年8月28日

附件: 附件1.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拟定结论(第二批).docx 附件2.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拟定结论(第二批).docx 附件3.基金会2023年度检查拟定结论(第二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