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18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点赞

收藏

转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5号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4年2月8日

附件: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