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0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常科发〔2022〕48号
各辖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常州经济开发区科技金融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532”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引领、人才汇聚的现代化常州,全面实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一区一名片”,进一步提升我市开放创新水平和国际科技合作能力,聚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定位,重点支持与全球创新型国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产业研发创新合作,现启动2022年度常州市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支持重点
主要支持国际技术合作研发、港澳台科技合作研发、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以常州创新园建设等方面。
二、指南方向及支持方式
(一)指南方向
1.国际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1)“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5001支持我市单位机构,响应“一带一路”倡议,面向“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支持技术成果在合作国家实现应用示范,促进我市技术或产品走出去。
主要外方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应为已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参见“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的“国际合作”—“各国概况”栏相关内容)。
(2)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5002主要是围绕我市十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八大高成长性产业链建设和创新型企业的培育,针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创新国际化需求,面向英国、以色列、德国、美国、法国、芬兰、捷克、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韩国、日本、俄罗斯等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和地区,支持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并加强与国际先进科研力量在疫情防控、核酸与抗原检测、药物与疫苗研发等相关领域的合作,加强消化吸收、提升创新水平。
2.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5003支持我市单位机构面向港澳台地区,围绕常州产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等,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3.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机构)建设项目
5004支持我市科教城、科技产业园区、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校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拓展对外合作渠道,引进海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及跨国公司,在我市独立建设或合作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合作技术创新中心、国际合作孵化器等国际科技合作服务和转化机构(平台)。
要求与外方合作伙伴已签订合作共建或引进协议,有稳定优质的海外合作渠道;为企业服务业绩较好,有较好的专业团队,满足业务要求的工作条件,运行状况良好,上年度有一定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
(2)企业海外研发机构、海外产学研合作平台、海外科技服务机构建设
5005支持我市有条件的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型上市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海外联合实验室或海外科技服务机构,利用海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研发资源在海外开展研发设计、技术成果示范推广、交流互访等创新活动,支撑企业创新发展。
企业海外研发机构要求提供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海外研发机构在所在国或地区的注册登记信息证明材料,应具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和科研条件;海外产学研合作平台需与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并已进行了必要的经费投入,非针对具体的一次性项目合作,应具有稳定而明确的合作机制,企业通过合作获得人才、技术、设施等多方面的持续科研创新支撑;海外科技服务机构要有较好的专业团队,运行状况良好,有在海外开展技术成果示范推广的成功案例和开展国际交流互访活动的相关佐证。
(3)外资研发机构建设
5006提升我市外资企业科技创新水平,支持外资骨干企业来我市建设研发机构。
要求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和具体研发活动,在自然科学相关领域内围绕推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持续开展研究和开发工作;有固定的场所、先进的仪器设备、明确的组织机构和运行章程以及其他必需的研发条件;有必需的研发经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一般要达到年度总收入的40%以上;非独立法人(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一般要达到企业销售收入的6%左右;有一定数量的有效专利,并且近三年来有新增的专利申请或授权;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发人员,并需有外籍专家长期参与研发工作。具有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非独立法人(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其具有相当本科以上学历、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专职研发人员一般要占企业总人数的10%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先支持:申报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国内外相关产业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近三年销售情况良好的;注册为独立法人的专门外资研发机构;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一流研发机构;外商与我市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联合创办的外资研发机构;常驻我市从事研发活动的外籍科研人员较多的外资研发机构;主要从事原创性技术研发活动的、近三年来研发情况优良的外资研发机构;积极与我市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合作,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合作研发、技术转移及产业化活动的外资研发机构。
4.中以常州创新园、中德创新园建设专项
5007支持中以常州国际创新园和中德创新园建设,鼓励和引导以色列、德国的企业、高校院所、科技服务机构、人才团队等创新资源向园区集聚,提升园区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对象为:“中以常州创新园共建计划”项目,中以、中德科技合作项目、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机构等。
(二)支持方式
项目采用前资助的方式支持,即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下达资助经费,在项目执行期到期后的半年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常州市行政区划内(除溧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规定进行年度会计核算。项目申报时,企业应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和本年度研发投入预算情况。
3.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本计划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2.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并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所申报的项目。
3.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本计划项目。
(三)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第一承担单位必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
3.项目主要境外合作单位不得是项目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外资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在境外避税地设立的壳公司,项目不得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合作。
4.项目中外合作双方应具有良好的交流合作基础,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规范严谨,对外明确各方在合作中的职责分工,并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合作协议需双方单位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或由有权签字人书面授权他人签字,同时明确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外文合作协议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外资研发机构除外)应提供具有海外合作渠道或拥有海外研发机构/海外联合实验室/海外科技服务机构/海外孵化服务机构的相关佐证材料。申请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四)优先支持类
1.优先支持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2.优先支持高端创新人才牵头的项目。
3.优先支持与国内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的项目。
4.优先支持能为完成任务提供充足自筹资金的项目。
5.优先支持与国际先进科研力量在疫情防控、核酸与抗原检测、药物与疫苗研发等相关领域的合作。
6.优先支持已支付研发费用的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项目。
(五)限制申报类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承担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该项目负责人或企业不得申报:
(1)未填报2021年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执行情况表;
(2)2020年4月1日起,有终止、撤销;
(3)2021年4月1日起,有总结结题;
(4)截止2022年4月1日,有应结未结。
2.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已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达到3项及以上,或有在研的本计划项目,该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企业有在研的本计划项目,该企业不得申报。
4.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已获国家、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6.未按要求完成上年度科技统计的企业不得申报。
(六)其他有关事项
1. 2022年常州市科技计划体系见附件。
2.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必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
3.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21〕20号)等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在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学术剽窃、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20〕97号)做出相应处理。
4.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市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1.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要确保书面材料与网上材料的一致性。
2.新申报单位须注册,由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项目申报系统4月11日开放。
(二)网上申报
通过“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www.czcycx.com)首页上的“2022年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链接或直接登陆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kjj.changzhou.gov.cn),点击“科技服务大厅”的“企事业单位入口”,点击“新版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科技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填写并上传材料。
高等院校与医疗机构的法人用户,登陆系统后,在右上角点击“下属用户”菜单,建立下属用户后进行项目申报。
(三)书面材料
1.项目信息表、任务书摘要(或可研摘要、实施情况报告摘要)、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表和企业科技发展报告(在市科技服务平台中在线填写);
2.设计任务书(或项目申报书、可研报告、实施情况报告,格式请到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每个项目应提供一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固定格式见附件或在市科技服务平台附件中下载)。签字盖章后扫描并上传至系统,承诺书原件不要和书面材料装订在一起,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提交至常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科技项目服务科(常州市广化街1号金谷大厦9楼910室);
4.申报项目需经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在市科技服务平台中生成并打印带水印的书面材料。
(四)申报推荐
1.项目申报按属地化管理,各主管部门务必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推荐后,原则上不予退回。
2.对指南代码为5001、5002、5003的事业单位项目申报采用限额制,具体限额数量如下:常州大学、江苏理工学院、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常州工学院各2项,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各1项,市卫生系统5项。
3.常州大学、江苏理工学院、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常州工学院直接申报至市科技局,市属单位分别由各主管部门推荐。
(五)截止时间及材料报送
1.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一式一份。书面材料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送至常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科技项目服务科(常州市广化街1号金谷大厦9楼910室)。
2.网上申报截止时间4月27日17:00,书面材料截止时间5月13日17:00。
(六)联系方式
1.常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科技项目服务科:沈才俊,黄浩艳;联系电话:88101380,88105072。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8120195。
3.市科技局对外合作与人才处:杨 杰 联系电话:85681536。
附件:
1. 2022年常州市科技计划体系
2. 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
3. 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 2022年常州市科技计划体系.docx 2. 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docx 3. 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