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拟补助项目公示
连云港市商务局、连云港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连云港市2021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连商发〔2022〕52号),并于2021年5月组织了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经前期宣传发动、企业申报、区商务局财政局初审、市商务局财政局复审、第三方中介机构专业审计、企业信用审查等工作,现将促进消费和推动现代商贸流通建设项目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3日—8月3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与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系,联系电话:0518-85500771(工贸发展处)、0518-85825796(办公室(财务处))、0518-85825719(服贸处)、0518-85825753(市建处)、0518-85825739(运行处)。
附件:2021年商务发展促进消费和推动现代商贸流通建设资金项目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