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通政办发〔202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帮助因疫情影响暂停营业的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积极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影响,切实帮助因疫情影响暂停营业的市场主体缓解经营压力,在全面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实施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封控区、管控区范围(以疫情防控通告为准)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根据通告要求的停业天数,按江苏省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纳基数下限对应的缴纳额的50%予以一次性补助。对实施动态升级管理措施的区域范围内部分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以疫情防控通告为准),根据通告要求的停业天数,按江苏省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纳基数下限对应的缴纳额的30%予以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南通市税务局,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
二、降低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成本。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包括供销社、工会、人防等部门对外出租的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对实施动态升级管理措施的区域范围内,承租市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减免3个月租金基础上再免除1个月租金。对为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防控疫情且主动为经营户减免租金的经营生活必需品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企业,按照其减免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市总工会、市人防办、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三、免收数字电视服务费。免收酒店宾馆(隔离酒店除外)2022年第二季度的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江苏有线南通分公司、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推动出租车行业减负。对实际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给予每辆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五、发放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对全市范围内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包括公办民营和民办养老机构),兼顾机构床位规模和入住率因素,根据实际投入使用床位情况,按每张床位补贴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纾困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六、适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对已经满足初步验收要求或已通过初步验收的政府或国资项目,给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对完成70%以上工程量,且承包方无违约行为的政府或国资项目,给予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七、暂退旅行社全部质保金。更大力度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条件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八、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市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对“小微贷”“苏科贷”“通贸贷”各合作银行在2022年第二季度新增贷款风险损失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补偿比例最高为85%。(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
上述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申报日期截至7月15日。国家、省及本市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区涉及费用减免、资金补贴等由各区负责兑现,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各县(市)参照执行。相关责任单位应在文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定实施细则,便于市场主体及时掌握和享受。同一主体、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