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财政局,镇江经开区文化旅游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国资局,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镇江市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市级财政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了《镇江市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奖补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30日
为规范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工作,根据《镇江市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市级财政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个人按要求准备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前向属地(各区、市,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文旅主管部门或局直属事业单位申报;申报证明材料文件须清晰完整、装订成册,提供复印件的须原件备查。
(二)初审。属地文旅主管部门或局直属事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予以盖章认可,并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市文广旅局审查。
(三)审核。市文广旅局按规定审核把关申报材料,审查申报主体的信用、安全、合法经营等情况,经审查无误后,组建评审专家组予以评审。
(四)评审。评审专家组依据申报材料进行评比打分,必要时可开展现场答辩或实地审核,提出拟奖补名单及相应金额的评审结果。
(五)研究。市文广旅局根据评审结果,结合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征求市级财政主管部门意见,提出年度奖补方案,提交市文广旅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六)公示。市文广旅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将奖补方案通过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资金发放。奖补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按有关程序联合发文,并下达奖补资金。
(八)监督。申报单位/个人需主动配合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第三方机构的监督检查。在任何阶段被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个人,将被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及今后的奖励申报资格,并收回已经拨付的资金。
二、申报资料要求
序号 |
申报项目 |
申报主体 |
申报材料 |
1 |
文化指导师优秀项目 |
实施单位/个人 |
(1)附件1申报承诺书; (2)附件2文化指导师示范项目申报表; (3)项目实施情况相关图文证明材料。 |
2 |
新型公共文化空间 |
建设主体单位/运营管理单位 |
(1)附件1申报承诺书; (2)附件3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申报表; (3)空间面积、设施、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等相关图文证明材料。 |
3 |
优秀群众文艺团队 |
社会团体 |
(1)附件1申报承诺书; (2)附件4优秀群众文艺团队申报表; (3)团队开展活动、管理制度、获得荣誉等相关图文证明材料。 |
4 |
重点文化惠民活动 |
实施单位 |
(1)附件1申报承诺书; (2)附件5重点文化惠民活动奖补申报表; (3)活动实施情况、成效及影响力等相关图文证明材料。 |
备注:
1.申报主体提供申报材料(1)‚盖章原件各1份,其他各项申报材料复印件各1份;
2.申报上述四类项目须在全市内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市文广旅局和市财政商定后根据当年资金情况予以适度奖励。
3.经属地文旅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应在“所在地文旅部门意见”一栏盖章;经局直属事业单位推荐申报的,应在“推荐单位意见”一栏盖章。
附件:
1.镇江市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奖补申报承诺书
2.镇江市文化指导师示范项目申报表
3.镇江市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申报表
4.镇江市优秀群众文艺团队申报表
5.镇江市重点文化惠民活动奖补申报表
附件: 附件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