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安全生产
盐农种〔2023〕2号
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种子企业:
杂交水稻制种是我市农业优势产业之一,尤其是两系杂交稻制种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极端气候影响,2013、2014、2022等年份,全市杂交水稻制种严重减产,给制种企业、制种农户造成了巨大损失。为促进我市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健康发展,保护制种企业、制种大户和制种农户的合法权益,现就做好2023年杂交水稻制种风险控制通知如下:
一、坚持安全生产,主动防范制种风险
各制种企业、合作社、大户要切实增强制种风险防范意识。一是要谨慎确定制种规模。吸取教训,放弃盲目冲动心态,量力而行,谨慎确定制种规模。二是要优选合作伙伴。选择实力强、信誉好、能共担风险、有长期合作基础的上游企业;对有套牌侵权劣迹,制种组合用编号代替,有套牌侵权嫌疑,灾年不积极配合分担制种损失的企业要拒绝合作。三是要科学选择制种亲本。选择抗高温和低温能力强、制种风险小、库存积压少的组合。要了解基本营养生长性、感温性、感光性,尤其要了解清楚亲本类型和来源,使用经核心种子和原种生产的1代或2代不育系种子制种,不得使用繁殖世代高的自繁自用不育系制种。四是要规范签订制种合同。使用省种业协会推荐的委托制种合同文本,生产企业不但要与委托企业签订委托制种合同,还要与制种农户、制种承包大户签订承包合同。要明确制种面积、组合,特别要标明亲本具体名称及双方的责任义务,尤其是灾害风险分担责任。五是要制定防灾减灾预案。针对近年来气候极端异常的情况,提前制定防灾减灾预案。根据长期气象预报资料,选择恰当的基地、合理安排茬口,确定适宜播栽期,适龄移栽,加强肥水调控,多途径提高制种安全系数。
二、坚持依法生产,严格生产许可制度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备案管理,严格落实播种前备案要求,强化对委托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委托生产合同,以及种子生产者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品种名称、生产地点、生产面积等材料审核,做到每一块制种田都有合法手续,每个制种农户都有公平合同,从源头上控制非法制种,保证制种户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规范生产,维护制种基地正常秩序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巡查,核对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品种、生产地块、生产面积等信息,审查品种审定、品种授权、亲本种子来源及质量、植物检疫、制种隔离、制种合同等情况,及时建立制种信息数据库。组织执法机构加强对不按规定备案、侵权生产、无证生产和租借买卖许可证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同时,要做好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份监督抽查的田间取样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制种企业建立制试基地,研究杂交水稻亲本生长发育特性,突破制种高产优质瓶颈,建立优质高产技术规程,提高杂交水稻制种效益。
四、积极做好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工作
今年,我省杂交水稻制种保险条款正在修订,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市杂交水稻种业协会,要积极与当地保险公司磋商,做好杂交水稻制种保险的修订完善和宣传发动、面积核实、定损理赔等工作。各制种企业要主动通过农业保险等途径规避风险,及时投保,保足面积、缴足保费。不要心存侥幸,选择性投保,应做到应保尽保。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