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长三角经济协调会健康服务业专委会秘书处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根据《长三角健康服务业示范培育企业申报评估办法》规定,经企业申报、成员城市初审上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对第三批通过评估的长三角健康服务业示范培育企业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11月16日—11月21日。公示期内,如对有关企业有异议的,请及时向长三角健康服务业专委会秘书处反映,并提供相关材料,联系电话:0514-87866623。
附件:第三批长三角健康服务业示范培育企业名单
长三角经济协调会健康服务业专委会秘书处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