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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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连科〔2022〕115号

各县、区科技局,徐圩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提质增效,根据《连云港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连科规〔2021〕1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市市级(含)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市市级(含)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评价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评价流程

(一)单位填报。各众创空间、孵化器填写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1、2),并提供相关数据证明材料。

(二)主管部门审核。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各参评单位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所有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三)专家评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绩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结果运用。市科技局对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对评价等级为优秀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奖补。对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众创空间、孵化器,按原备案渠道取消其资格。

四、材料填报

各众创空间、孵化器据实填写自评报告(附件1、2),将自评报告打印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后,连同本单位签字盖章的审查推荐表(附件3)和相关证明材料及电子版,一并报送所在地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在审查推荐表(附件3)上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1月6日前统一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408室。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各众创空间、孵化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评价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市科技局视情况将对孵化载体审核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评价资料的众创空间、孵化器,评价为不合格;对弄虚作假骗取年度评价结果的,按原备案渠道取消其资格,追缴其获奖励的财政资金,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备案,并记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生态环境事故、运营机构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处:孙磊 0518-85808245

电子邮箱:lygkjjgxc@163.com

地址:海州区东盐河路17号市科技局408室

 

附件:

1.2022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2022年度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3.审查推荐表

 

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7日   

附件: 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