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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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连科计〔2022〕14号

各县、区科技局,徐圩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科经局,各高校院所,市各有关单位: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国家、省、市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和保障技术市场繁荣发展的重要制度。技术合同成交额是衡量我市科技创新水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技术市场活跃程度重要指标之一,已纳入省、市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应登尽登,共同推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范围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对象一般为在本市注册的作为技术交易卖方(技术输出方)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明确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做到应登尽登,客观全面反映我市技术交易情况。重点加强以下主体或合同的认定登记。

1.技术合同登记类型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国家、省、市、县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横向合作项目等。只要是符合技术合同登记要件材料要求的技术合同均可纳入技术合同登记。

2.技术合同登记主体主要有: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各类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

3.在我市注册的技术交易吸纳方(买方),卖方未申请登记的,买方可提出申请登记。

4.集团公司内关联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易合同亦可进行登记。

5.涉外技术合同中,外方为技术出让方的,可委托注册在本市的技术受让方进行认定登记。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相关优惠政策

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相关方可按规定享受以下政策:

1.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转让方或开发方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减免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合作开发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政策依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4.省级技术转移奖补。对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超过1000万元的技术转移输出方,由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予以奖补,重点支持省内转移转化;江苏省境内注册的企业通过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成果拍卖季”、“创新挑战季”需求张榜实现技术交易,以及吸纳外省的优秀成果,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关联技术交易除外,单个企业每年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对各市、县(市)按因素法予以补助。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教〔2021〕6号)。

5.市级技术转移奖补。对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市内转移转化的,按照不高于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单个合同最高20万元补助,同一企业年度补助最高50万元;技术转移机构为我市引进转移转化成果的,按照不高于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补助,同一机构年度补助最高20万元。政策依据:《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连政发〔2021〕64号)。

三、办理须知

1.采用线上办理方式。申请单位(自然人)可通过法人(个人)实名注册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进入“综合旗舰店”,选择“省科学技术厅旗舰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跳转至“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网址:https://jsht.jstec.com.cn),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信息,上传合同原件及相关附件的彩色扫描件,等待归属地登记机构审查和认定。

2.首次申请时申请人须完善用户信息,经归属地登记机构审查确认后,方可填写技术合同信息。

3.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申请人可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申请认定登记证明并自行下载打印。

4.卖方、买方登记方法相同。

四、注意事项

1.技术合同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已签约生效,且在合同履行期内。

2.合同文本建议参考科技部的示范文本(网址:https://www.jstec.com.cn/technicalContractsRegistration/download/0)。合同应主体清楚、标的明确、条款完整,文字、印章清晰。主体、标的、条款、费用等不明确,印章不齐备或印章与书面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3.合同必须签署齐全,包括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和签署日期。非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签名的合同,应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授权签订此合同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涉及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合同,应在合同后面附上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的扫描原件。合同条款必须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5.涉外合同,需提交外文合同、与之内容一致的中文翻译件、外方提供的技术合同登记授权书、使用汇率说明。翻译件承诺:“对本单位提交的外文文本的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原件所有条款一致,否则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以上所有登记材料文本均以电子形式上传。登记方须对上传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登记辅导工作,深入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加大技术合同登记业务指导力度,宣传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指导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确保技术合同应登尽登。

2.各技术交易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安排专人负责技术合同登记工作,认真研究技术合同登记认定标准,在本单位内涉及多个部门的,请主要负责同志积极予以协调办理,提高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效率和质量。

六、登记机构及联系方式

连云港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连云港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吴洪亮 0518-85813843

王艺宁 0518-85156505。

 

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