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镇江新区文化旅游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为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进一步提升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以下简称市级非遗保护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一)代表性传承人传承项目
重点支持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传承活动。经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批准公布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均可申报(不含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以及2024年度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不合格的传承人)。
(二)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单位
重点支持守正创新,推动非遗项目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扩大镇江非遗影响力,包括但不限于依托市级非遗项目设立的镇江市“非遗守望空间”、常态化开展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和“非遗在社区”“非遗进校园”“非遗进乡村”等活动的优秀市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
对于近三年内获得过市级非遗保护资金支持的项目,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予以重复补助。
二、申报金额
代表性传承人传承项目金额与2024年度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挂钩,评估为合格的按照每人0.2万元申报。
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单位按照每家不高于1万元申报。
三、申报程序
各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的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进行申报,统一由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扎口,并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送初审合格的项目,凡越级上报的均不受理。
四、项目评审
各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项目保护轻重缓急情况排序申报。项目入库后,由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专家结合各地排序情况进行评审,遴选出代表性传承人传承项目和代表性项目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单位。
五、项目公示
市级非遗保护资金补助项目经评审会评定后,在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委会议研究后,由镇江市财政局会同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下达资金。
六、申报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 精心组织项目的初审和遴选,原则上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已公布的市级非遗项目总数的6%,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市非遗保护中心参与推荐。
(二)申报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单位的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2024年度市级非遗保护资金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单位申报标准》填写《2024年度市级非遗保护资金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单位申报表》;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项目补助的传承人须填写《代表性传承人传承项目申报表》,其“年度传习计划与预期目标”将作为开展2024年度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评估的依据。
(三)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律用A4 纸打印。2024年11月25日前,请各各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申报材料及有关推荐申报请示,报送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王鹏然 联系电话:0511-87055516 ,电子信箱:116287865@qq.com
附件:
1.2024年度市级非遗保护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2.2024年度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资金申报表
3.2024年度市级非遗保护资金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单位申报标准
4.2024年度市级非遗保护资金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单位申报表
附件: 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