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2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各县(市、区)科技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盐南高新区科技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盐城市外国专家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进国外智力助力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人才国际化进程,打造外国专家集聚高地,高质量推进盐城市外国专家工作室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盐城市外国专家工作室(以下简称市外专工作室)是依托我市企事业单位建立,吸引集聚“高精尖缺”外国专家(团队),由高层次外国专家领衔开展工作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三条 市科技局是市外专工作室的主管部门,负责政策规划、综合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各自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外专工作室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四条 单位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盐城全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单位能发挥主体主导作用,积极引进国外智力,提供良好的科技创新平台条件,配备人员和技术设备,保障外国专家(团队)工作生活。
(三)与外国专家(团队)有实质性的合作,组织外国专家开展合作研发、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工作。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以及建有市级(含)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 市外专工作室申报基本条件:
(一)聘请的外国专家应为对华友好,品德高尚,严谨认真,富有合作精神,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原则上每年不少于3人次,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累计2个月以上或柔性为我市长期工作。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或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且外国专家研究方向与建设单位主营业务或优势学科一致。
(三)具有完备的外国专家工作室管理制度,聘请的外国专家能根据计划任务目标自主开展科技研发、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合作交流,并积极配合争取承担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市场推广任务。
重点支持已获市级(含)以上相关人才计划的外国专家。对有突出成绩或我市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或高技能人才,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资格条件限制。
第六条 市外专工作室的申报评定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具体要求。
(二)地方部门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组织申报,并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
(三)专家评审。组织第三方专家评审,对申报的外国专家工作室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进行实地考察。
(四)公布。根据综合评价和实地考察结果拟定认定名单,视情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
第三章 政策支持
第七条 对认定为市外专工作室的优先推荐申报省外专工作室;对市外专工作室中贡献突出的外国专家优先推荐申报“江苏友谊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奖项;对建设成效突出的单位优先推荐申报科技部和省科技厅项目、国家和省级引才引智计划、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等。
第八条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激励政策》(盐政发〔2021〕19号)精神,每两年对市外专工作室进行绩效评估,对评估为优秀的市外专工作室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九条 对市外专工作室工作的主要团队成员在出入境、工作许可等方面提供便利,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年期的工作许可。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条 市外专工作室建设周期为2年,建设单位应配合验收、绩效评估等工作。建设期满后,方可参加全市外专工作室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根据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当地科技部门初审推荐,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评估优秀名单。
第十二条 绩效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优秀的,按本办法第八条给予奖励;合格的,继续参与第二个建设周期的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收回授牌。省科技厅绩效考核中认定不合格的省外专工作室,市外专工作室自动撤牌。
第十三条 建设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收回授牌:
(一)受聘外国专家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违反法律的行为的;
(二)建设单位对保障条件不能落实、建设成效明显未达计划要求、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