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金〔2022〕105号
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各合作金融机构:
为加力稳定外贸,保障外贸企业融资需求,助力经济巩固恢复基础,经研究决定将《关于印发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苏贸贷”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财金〔2022〕93号)中贷款对象扩展至: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国家统计划型标准的中型、小型、微型外贸企业(近三年有出口实绩)。
附件:“苏贸贷”产品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
2022年9月21日
附件: “苏贸贷”产品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