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宿环发〔202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估,提高技术评估服务的能力,更好发挥专家的战略咨询及决策参谋作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和《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建设应用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环评函〔2020〕95号)等相关规定,拟公开征集宿迁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成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宿迁市(含省内周边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系统在职职工除外)、生态环境咨询评估机构等。
二、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和掌握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参加会议及考察活动,本人自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或行业领域中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行业领域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
(2)具有在企业直接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年(含)以上;
4.在宿迁市域机关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领域的业务负责同志(生态环境系统除外)。
5.近3年内,无有关部门因其技术评审工作态度或者质量问题作出过通报批评、暂停专家资格以及其他处理处罚行为的记录,无作为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或主要编制人员被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的记录。
6.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申报方式
1.专家成员征集采用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方式。
2.请在2023年2月28日之前,填写宿迁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成员申请表(见附件),经单位推荐盖章后,连同相关材料邮寄至宿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3.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如有)、退休证明(仅退休人员提供)、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等材料。
四、专家管理
征集活动截止后,将组织对专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家,纳入宿迁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成员,专家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宿迁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成员申请表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日
(联系人:行政审批处 张雅雪;电话:0527-84396253;邮箱:sqhbglc@126.com;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古城街道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2号楼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