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联合会商工作机制工作联系部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根据《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暂行办法》(宁金监发〔2021〕63号)等文件规定,经企业提交申请和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联合会商工作机制会商,现将拟授予第四批试点资格的试点基金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申请人 | 试点基金 | 注册地 |
1 | 上海成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南京成为世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江北新区 |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日至11月8日,如有异议,请联系试点工作联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电话:025-68786314。
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
试点联合会商工作机制工作联系部门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