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国防〔2024〕1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促进人民防空领域技术迈进、设备迭代,激发经营主体、科研单位创新活力,引导有序开展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环节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人民防空科研创新和应用转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9月10日
附件: 人民防空科研创新和应用转化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