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2年度无锡市服务业(金融)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无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无锡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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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2年度无锡市服务业(金融)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推进金融和产业的有效融合,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关于支持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1〕59号)的规定《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锡财工贸〔2021〕9号),现将2022年度无锡市服务业(金融)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一、扶持对象

企业境内外上市和再融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依法在无锡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

2. 申报单位在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信用报告等级不得为C+及以下)。

3.申报项目取得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备案文件或证券交易所受理通知书等。

4.申报项目实施完成期限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5. 已享受过上级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三、扶持标准

(一)企业为在境内上市聘请中介机构实施改制并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聘请中介机构新设股份有限公司并承继原企业资产、业务的,最高给予 50 万元资金奖励;企业报江苏证监局辅导被正式受理的,最高给予 50 万元奖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最高给予 100 万元奖励;企业成功上市且募集资金 80%以上(含)投资无锡地区的,最高给予 100 万元奖励。 申报单位在2021年同时满足两个及以上的上市阶段奖励情形的,可按累计奖励金额提交申请。

(二)企业直接在境外成功上市并首发股票,且募集资金 80%以上(含)投资无锡地区的,最高给予250 万元奖励。企业采用搭建境外红筹架构的方式成功上市,在成功上市一年内,将募集到的外资直接增资至本市主体运营公司的,按不超过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外资的 1%进行奖励,具体按照引进外资相关条款执行。

(三)企业上市后在境内实现股票增发融资,且募集资金 80%以上投资无锡地区,募集资金 10 亿元以内的,最高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 亿元以上的,最高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时间流程

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5月16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从无锡市财政局网站http://cz.wuxi.gov.cn首页下方“专题专栏”板块点击进入),注册登录后进行网络申报,上传申报材料。

5月23日前,各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网络受理和初审工作,同时提交申报项目汇总表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5月30日前通过网络初审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登录网络申报系统下载并用A4纸规格打印申请书PDF和准备相关附件材料,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两份报送至各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

6月8日前各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财政部门正式行文并出具审核意见,连同申报项目材料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过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企业上市融资奖励”,申报完毕后,从系统导出带项目编号水印的项目申请书)。

(二)无锡市企业上市融资奖励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上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主管批准单位的批复意见(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通知、证监会核准批复等);

5.资金到位证明;

6.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网上申报截止日时处于有效期);

7.公司章程;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⑴企业股改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明、与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合作协议及首期费用支付证明、股改完成其他证明;

⑵企业报省证监局辅导需提供:证监会公开发行辅导公示网站截屏;

⑶企业上市需提供:招股说明书;

⑷企业股票增发需提供:股票增发预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⑸申报单位认为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材料。

六、申报注意事项

1.各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加大项目组织力度,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不得漏报和重报。

2.各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3.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注册时认真填写准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以便审核人员能及时与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

4.如申报材料不符要求或需补充完善,各区主管部门应通过网络受理模块及时向各申报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于5月30日前完成修改,逾期不予受理。

5.本通知的文本及各类政策依据均可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网(http://dfjrjdglj.wuxi.gov.cn/)查询和下载。

七、联系方式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 电话: 0510-81820589;

技术支持 电话:400-161-6289;

 

无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