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组织2021年度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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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组织2021年度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函〔2021〕249号)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建设主体:在宁已建有市级工程中心,具有独立法人主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2.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3.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与20人。

4.研发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工程中心新增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5.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

6.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与中心研究方向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7.申报企业需提供2020年“南京市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中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107-1、107-2表)或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年报(GQ-004、GQ-005)。

备注:按照省科技厅要求,本年度江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江宁开发区各自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符合省级工程中心建设条件的外资企业不限额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申报材料按照江苏省工程中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内容准备,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格式打印装订成册(纸质封面,胶装订),一式二份。

2.申报的纸质材料经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报送材料人员请携带市民卡或身份证),申报书电子稿(不含佐证材料)、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x2006@126.com)。

3.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 张建功  68786388

材料受理联系人     朱鹏辉  68505237

                   苏  波  68505611

 

附件:1.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

      2.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表

      3.信息汇总表-外资企业

      4.项目基本信息表-不限额地区填写

      5.信息汇总表-国家高新区和江北新区填写

附件: 1.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doc 2.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表.xls 3.信息汇总表-外资企业.xlsx 4.项目基本信息表-不限额地区填写.doc 5.信息汇总表-国家高新区和江北新区填写.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