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24-04-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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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24〕287号)要求,现正式启动我市2024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

一、申报领域

重点支持国家和省、市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我市“6群13链”重点发展方向和领域。

优先支持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氢能、新型储能、细胞和基因技术、合成生物、通用智能、前沿新材料、零碳负碳(碳捕集利用及封存)、虚拟现实、量子科技、深海深地空天、类人机器人、低空经济、先进核能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截至报告年度末(2023年),依托单位应为在扬州市内注册2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行业(重点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环保、安全生产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工程研究中心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必须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2、符合《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申报的省工程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明确精准,避免宽泛笼统。已获得省工程中心认定的依托单位不得在相同方向(领域)重复申报。工程研究中心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重叠无法切割的,原则上不予重复批复建设。同一法人单位当年仅限申报1家,如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3、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要求经审计的报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8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要求报告年度工程研究中心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4、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5、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主持(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标准制定。

6、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工程研究中心,注重行业内协同和产业融合。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研究中心或依托单位。

三、申报数量

各县(市、区)、功能区发改部门,择优排序推荐,最多不超过2家;符合优先支持领域的,各地增报不超过1家,增加名额仅限用于优先支持领域;市各有关行业部门可组织本行业单位初审后向我委申报。在苏中央管理企业由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不占用县市区推荐申报名额)推荐申报,每个县市区推荐申报不超过1家。在苏中央管理企业仅包括央企全资(控股)一级子公司、全资(控股)二级子公司、全资(控股)三级子公司,在苏中央管理企业下属事业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申报流程

1、自愿上报。有申报意向的企业联系所属县(市、区)发改委、功能区经发局(发改局),按照要求编制申请报告,填报申请数据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

2、推荐上报。各县(市、区)发改委、功能区经发局(发改局)组织初审,并择优排序推荐至我委。我委进行审核确认、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推荐至省发改委。

3、认定批复。省发改委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经综合研究并履行规范程序后择优予以认定。

本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功能区发改部门联系人:

宝应县发改委  陶丙玉  0514-88222674

高邮市发改委  张  燕  0514-85080098

仪征市发改委  王兆丽  0514-83442875

江都区发改委  吴慧敏  0514-86553354

邗江区发改委  张  璇  0514-87862028

广陵区发改委  吴海燕  0514-87343902

市经开区发改局  杨  洁  0514-87962253

景区经发局  庄  培  0514-82920336

生态科技新城经发局  丁  晗  0514-82931017

扬州市发改委  高  荃  0514-8786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