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市级非遗工坊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徐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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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市级非遗工坊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徐文广旅发〔2024〕36号

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精神,为引导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创办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进一步带动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助推我市文旅经济做大做强做优,经研究,在全市开展第二批市级非遗工坊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非遗工坊是指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带动当地人群就地就近就业,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经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市级非遗工坊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质。

(二)依托至少1项市级以上(含市级)非遗项目开展生产,有至少1名长期、固定开展该项目传承活动的非遗传承人入驻。

(三)具备能够开展生产的场地(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健全的管理制度、专职的管理人员和开展生产必需的水电暖、工具设备等条件。

(四)吸纳就业广泛。围绕当地需求特点,大力开发手工制作、加工制造等居家就业、灵活就业岗位,提供就地就业岗位不少于10个(缴纳社保),或吸纳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就业不少于5人。具备培育特色劳务品牌条件的工坊、老字号企业优先。

(五)工坊负责人优秀。工坊负责人社会责任感强,诚实守信,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乡村工匠、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优先。

(六)品牌竞争力较强。引入现代管理制度和方式,属当地知名特色品牌,工坊产品品质和设计水平较高,生产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

二、申报程序

(一)县(市)区级、经开区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部门对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的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推荐上报市文广旅局、市文广旅局组织评审认定。

(二)各县(市)区、经开区申报数量不多于2家(含2家)。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函:各县(市)区、经开区文化和旅游局推荐申报省级非遗工坊的函,对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汇总表(附件1)。

(二)徐州市非遗工坊申报书(附件2)。

(三)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单位在非遗工坊建设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工作标准,认真做好推荐单位的考察、审核及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二)推荐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U盘一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至徐州市文广旅局非遗处(地址徐州市汉风路1号)。

联系人:徐州市文广旅局非遗处   卜凡敬

联系电话:0516-80801963

 

附件:1.徐州市非遗工坊推荐汇总表

      2.徐州市非遗工坊申报书

      3.徐州市非遗工坊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徐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2日

附件: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