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2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广电总台、省广电网络公司: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先导单位、典型案例、成长项目征集和推选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3〕69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总局通知要求,现对申报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省广电总台、省广电网络公司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局。
二、各设区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各县(市、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申报材料经设区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局。
三、申报参加全国推选的案例,也可参加2023长三角广播电视媒体融合优秀案例评选,无需再次申报。
请各有关单位充分认识全国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先导单位、典型案例、成长项目征集和推选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此次活动,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4月6日前按要求将材料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sgdpx@vip.163.com。联系方式:马小改;025-58500705。
附件:
1.2023年度先导单位申请表(填报版)
2.2023年度典型案例申请表(填报版)
3.2023年度成长项目申请表(填报版)
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先导单位、典型案例、成长项目征集和推选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3月22日
附件: 1.2023年度先导单位申请表(填报版).docx 2.2023年度典型案例申请表(填报版).docx 3.2023年度成长项目申请表(填报版).docx 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先导单位、典型案例、成长项目征集和推选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