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3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中共宿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宿豫区、宿城区委人才办,宿豫区、宿城区人社局,市各功能区人才服务机构,宿迁学院: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实施意见》(宿办发〔2018〕78号)文件精神,按照《宿迁市人才“购房券”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宿人才发〔2016〕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中心城区人才“购房券”申兑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才“购房券”申兑
(一)申兑对象
从线下申请人才“购房券”,已获券且已购房的人员。
(二)所需材料
1.全职工作类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人才“购房券”兑现申请表(全职工作类)》(附件1);②购房证明材料(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契税发票)。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自主创业类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人才“购房券”兑现申请表(自主创业类)》(附件1);②购房证明材料(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契税发票);③企业纳税证明。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兑流程
1.提交申请。补贴对象向用人单位递交申兑材料,由用人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统一受理并汇总报送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受理申请并初审,市直用人单位直接向市人社局申请。
2.审核申请。市人社局对各区人才服务机构和市直用人单位提供的申兑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市委组织部人才处对审核结果进行复审,确定拟兑付补贴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比例发放“购房券”补贴。享受“购房券”补贴的房屋5年内不得上市销售。
二、相关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
(二)各用人单位和人才要确保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申兑资格,并给予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人才、科技项目申报。
(三)对照条件严把初审关,重点做好人才“购房券”申报、申兑宣传和材料受理工作,于5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人才相关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市直:0527-84353007、0527-84353098
宿豫区:0527-84465865
宿城区:0527-80903027
经开区:0527-88859098
湖滨新区:0527-84837558
洋河新区:0527-82668113
附件:
1.宿迁市人才“购房券”兑付申请表(全职工作类、自主创业类)
2.宿迁市人才“购房券”申请兑付汇总表(全职工作类、自主创业类)
中共宿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8日
附件: 1.宿迁市人才“购房券”兑付申请表(全职工作类、自主创业类).docx 2.宿迁市人才“购房券”申请兑付汇总表(全职工作类、自主创业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