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设函〔2021〕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压水堆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制定应急行动水平,我司组织编制了核安全导则《压水堆核动力厂应急行动水平制定(征求意见稿)》。现将导则征求意见稿以及编制说明印送给你单位,请研究提出意见,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4),并于2021年11月19日前反馈我司(电子版请发送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陈莹莹,李春
电话:(010)82205750,(010)65646037
邮箱:chenyingying@chinansc.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压水堆核动力厂应急行动水平制定(征求意见稿)
3.《压水堆核动力厂应急行动水平制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表
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2.压水堆核动力厂应急行动水平制定(征求意见稿).pdf 3.《压水堆核动力厂应急行动水平制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4.征求意见反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