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5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一、组建条件
(一)重点支持领域
坚持面向实体经济,重点在新兴产业领域以及未来产业领域进行布局。原则上,细分领域已建有创新联合体的,不再重复布局。
(二)牵头单位基本条件
1.牵头单位应为注册在江苏的科技领军企业或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大科技平台,在综合实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均领跑行业,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2.科技领军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的,原则上应为创新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能够整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创新资源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创新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原则上 2023 年销售收入应在10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独角兽企业2023年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 3%。
3.重大科技平台作为牵头单位的,原则上应为国家或省实验室、国家或省技术创新中心,能够集聚高校院所、企业等多方主体,通过资源导入、任务延伸、目标升级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
(三)参与单位基本条件
1.参与单位包括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组织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原则上应包含高校或科研院所。
2.企业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应具备较强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其他成员单位形成创新优势互补,并围绕攻关方向和目标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3.高校、院所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应拥有在本领域原始创新能力较强的研究团队,具备相对稳定的人员梯队和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
二、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牵头单位联合参与单位集成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同签署组建协议,连同《江苏省创新联合体建设申请书》一并提交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各设区市科技局于8月20日前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戴军
联系电话:025-83359254
联系人: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汪雯、吴倩雯
联系电话:025-85485971、025-85485928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