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抓好渔业生产管理促进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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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抓好渔业生产管理促进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提升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关于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的通知》(苏农便〔2024〕177号)、《关于印发“两鱼”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泰农办〔2024〕12号)及省、市有关会议要求,现就进一步“抓好生产环节、强化源头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底数排查。去年“两鱼”专项整治以来,各地基本摸清了鲫鱼、鳊鱼养殖基本信息。今年部、省部署了“7条鱼”的整治,各地要开展水产养殖重点品种全覆盖排查建档工作,深入排查黑鱼、鲈鱼、黄鳝、牛蛙和大黄鱼等其他5个品种的养殖主体,详细登记养殖方式、品种、规模、预计上市日期等信息,建立动态数据库。重点品种养殖场(户)名录归集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并于每月20日前更新。各地养殖主体排查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全面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贯行动,进一步提升养殖主体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要将《水产养殖用明白纸2022年1、2号》《易检出药物清单》等宣传材料发放到每个养殖场(户),张贴到养殖场所、乡镇监管服务机构、村民宣传栏、兽药店等显著位置;要充分运用短视频、信息栏、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规范用药的宣传,努力让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入场、入脑、入心”,提升养殖主体投入品规范使用水平。

三、全面加强培训指导。各地要充分发挥科研、技术推广等机构力量,以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为抓手,加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培训指导力度,指导养殖主体规范用药、规范使用投入品、加强养殖塘口管理,推动生态健康养殖;督促养殖主体做好生产、用药、销售等生产管理“三项记录”。要加大病害测报力度,开展重点品种养殖病害专项测报,测报范围覆盖渔业重点乡镇,病害易发季节(5-10月)每月发布测报1期,及时发布预警,减少病害发生,推进减量用药。各地入场(户)指导必须做到每两个月至少覆盖1次。

四、全面加强警示惩治。各地要认真落实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对使用“白名单”外投入品,但未违法的养殖生产单位,进一步强化督促指导,对屡教不改的及时给予警示;对发现的不合格水产品生产主体,要坚决依法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依法依规对相关处罚情况予以公示。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从现在开始,违规主体不仅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还要在市县网站公示,更要在违规主体所在的乡镇、村张贴公示,切实发挥警示作用。

五、全面加强养殖调控。一是调模式。各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要加强鲫鱼、鳊鱼等重点品种的研究,遴选一批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今年省农业农村厅将发布健康养殖十大模式,各地要因地制宜在面上推广。二是控密度。充分发挥乡镇监管员和村协管员作用,加强日常指导,及时掌握养殖主体放养时节,指导养殖主体参考现行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现有生产条件开展苗种放养,确保苗种来源清晰、放养密度合理、放养方式规范。同时各地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进一步压实镇村责任,推动村集体在池塘流转发包时,对养殖密度、养殖品种等提出明确要求,倒逼养殖生产转型升级。

联系人:局渔业渔政处曹银华,0523-86893995;市水产技术指导站成爱兰,0523-86893971。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