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1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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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开始,将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快水污染防治、强化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摆到了同一层面,固废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

2018年1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提出从城市整体层面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和推动“无废社会”建设。2022年1月,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提高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力度,提升开发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环境管理水平,切实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及全过程监管,2022年1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的意见》(扬开管发〔2022〕150号)。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针对开发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行为,落实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及相关部门责任,确保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安全有效处置利用。

(二)责任落实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明确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应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给具有相关资质或能力的企业处置,并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2、落实属地及部门责任

落实属地责任。要加强对镇(街道)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鼓励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对重点产废企业的固废产生量、贮存量、转移量、利用量、处置量等情况进行抽样核查。要加强重点产废企业和处置企业的宣传教育,不定期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做好污染治理工作的自觉性。积极营造公众参与一般工业固废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区应生局牵头负责一般工业固废处置的监督管理,协同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涉及一般工业固废污染环境的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区发改局负责加快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工作,积极争取各类专项扶持资金;区工信局负责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的产业化推广,不断提高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区建设局负责协调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中混入一般工业固废的检查,严禁收运企业混装垃圾,一旦发现应联合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核实查处。

四、术语释义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工业固体废物。

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五、解读部门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14-8796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