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科〔2020〕4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推动建设科技创新,促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和综合审定,现将2019年度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编制修订项目(第二批)(详见附件1)和建设系统科技项目(指导类)(详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抓好项目组织和实施
项目承担单位要尽快启动研究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合理安排进度,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抓紧推进。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要在对相关政策法规、技术经济条件、行业发展水平等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注重征求各方意见,切实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适用可靠。
要以系统化思维推进项目研究,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项目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承担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推荐单位落实监督责任。要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研究成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快成果的推广应用,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 强化项目审查和验收
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承担单位要加强编制修订过程质量控制,特别是在形成大纲、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等关键环节,不断提高编制修订质量,确保按期提交审查、发布实施。省工程建设标准站要发挥统筹协调优势,增强技术服务能力,指导承担单位按时序进度要求完成编制修订工作。
科技项目(指导类)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书内容开展研究,及时申请评价验收。原则上,设区市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由推荐单位主持评价验收;省属高校承担的项目,由高校科研主管部门主持评价验收;其他单位承担的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主持评价验收。验收会前,主持单位应将拟邀请参加验收的专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经同意后方可召开评价验收会议。项目验收通过一周内,第一承担单位负责填写验收证书,送主持验收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项目研究成果一并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
加强科研诚信管理,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通过技术审查、评价验收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撤销已立项项目,取消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五年内申请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各类科技奖励的资格。
三、其他
实施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胡浩、潘文佳
联系电话:025-51868529、51868859
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307室
附件:1. 2019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编制修订项目(第二批)
2. 2019年度江苏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指导类)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