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0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通科研〔2022〕58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创新区人才科技局,南通高新区科技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通州湾示范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院士工作站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函〔2022〕194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和省级院士工作站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验收
(一)验收对象
本次验收对象为2019年批准建设的21家工程中心(名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流程
1.各工程中心准备PPT汇报和纸质验收材料。纸质验收材料含验收总结报告(附件2)和相应的佐证材料,A4纸打印胶装,加盖企业公章。根据验收总结报告制作不超过20分钟的汇报PPT。
2.验收专家组依据各工程中心的验收汇报、纸质验收材料、现场考察情况,结合项目合同规定的考核指标、研发机构“五有”标准、科技项目和研发产出情况,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评估进行打分。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相关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督促相关单位编写验收材料,如实反映运行状况,按要求提供与验收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2.市科技局负责市区到期工程中心验收,时间安排见附件3,各区科技局于7月8日前将纸质验收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南通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3.各县(市)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到期工程中心验收,依据《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省科技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和考核指标,组织本辖区的验收工作。对未完成合同约定建设任务和考核指标的工程中心建议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并于7月15日前将经公示后的工程中心验收结果(附件6)盖章后正式行文报市科技局,同时纸质验收材料(含总结报告、附件4、附件5)一份送至南通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南通市崇川路58号),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kjjkyjg@163.com。
二、院士工作站验收
1.本次验收对象为2020年批准建设的江苏繁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院士工作站(BM2020124)。
2.请海安市科技局依据《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支持两院院士在企业和高校交叉建立院士工作站的通知》和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和考核指标,开展验收工作。
3.院士工作站应与院士团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建立稳定的研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院士团队的资源优势,联合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等。
4.请海安市科技局7月15日前将经公示后的院士工作站验收结果盖章后正式行文报市科技局,同时纸质验收材料一份送至南通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南通市崇川路58号),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kjjkyjg@163.com。
联系人: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 甘兴旺 0513-55018905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刘华 0513-55018840
附件:
1.2022年度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清单
2.工程中心验收总结报告模板(参考)
3.市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时间安排
4.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评估表
5.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专家表
6.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议验收结果汇总表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6日
附件: 附件1-6.docx